关于接受王建生同志辞去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工作岗位调整,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建生同志辞去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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