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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龙岩人大  日期:2025-04-11 【字号: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4年12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2025年2月24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修改)

2025年,常委会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市委“打好五张牌、建设新龙岩”工作部署,牢牢把握“奋勇争先”的整体要求,以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闽西实践”工作为主题,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龙岩实践贡献人大力量。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年度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主要环境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特别是中央、省环保督查和水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和下一步措施。

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环专委、常委会城环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开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做强基层监督,用好用活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巩固深化提升“点题整治”、深化信访举报“强基促稳”专项行动情况。党的二十大以来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方面的情况。

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专委、常委会监察司法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重点报告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公正审理各类商事纠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营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情况;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扎实推进商事审判领域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司法办案流程、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等工作情况。

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专委、常委会监察司法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高质效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总体情况,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配套工作体系,依法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情况。加强涉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凝聚合力促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等情况。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情况。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工作情况。

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专委、常委会监察司法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十四五”规划完成情况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基本情况、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及其编制依据、重大建设项目的初步安排。

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专项工作的报告。

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办公室、相关委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级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票决市级民生实事项目,由代表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级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由办公室、相关委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

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代表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决算

(一)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计划的议案的说明,审议该议案,作出关于批准市级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计划的决议。(如政府有提出议案)

安排在议案提出后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重点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经营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书面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重点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状况及管理基本情况。

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和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2024年龙岩市级决算草案,作出关于批准2024年龙岩市级决算的决议。重点报告2024年财政收支决算及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财政主要工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龙岩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其他财政收支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情况,以及工作建议。

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计划主要预期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计划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半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等。

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级政府债务基本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措施、困难和问题等方面情况。

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2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审议该议案,作出关于批准龙岩市202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如市政府有提出议案)

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龙岩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其他财政收支专项审计调查反映问题的整改等方面情况。

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听取和审议以上报告、议案及说明的相关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实施情况。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督项目,重点检查规划建设与管理、垃圾和农业废弃物治理、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相关情况,针对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提请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农村专委、常委会农经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规划保护、传承发展、交流合作、普法宣传等相关情况,针对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提请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专委、常委会教科文卫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项目,重点检查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市场环境建设、政务服务和监督执法规范、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等相关情况,针对法规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提请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项目,重点检查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落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和公共就业服务等相关情况,针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代表专题视察

(一)聚力矿山生态高水平保护,助力矿业经济绿色发展。

视察报告提请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环专委、常委会城环委负责,代表工委配合联合开展。

(二)聚力龙台融合发展,助推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视察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宗侨台工委负责,代表工委配合联合开展。

五、开展专题询问

对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由农业农村专委、常委会农经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室配合。

六、开展满意度测评

(一)开展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

在6月份召开的主任会议上研究确定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项目;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开展该项工作的满意度测评。由相关委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室配合。

(二)开展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

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该项工作的满意度测评。由代表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室配合。

(三)开展市级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测评。

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该项工作的满意度测评。由相关委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室配合。

七、开展专题调研

(一)2月份开展关于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调研情况报告。由教科文卫专委、常委会教科文卫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3月份开展关于粮食生产能力情况调研,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调研情况报告。由农业农村专委、常委会农经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3月份开展关于我市华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情况调研,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调研情况报告。由民宗侨台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3月份开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情况调研,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调研情况报告。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4月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主题开展课题调研。由研究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4月份开展关于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情况调研,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调研情况报告。由教科文卫专委、常委会教科文卫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5月份开展关于文物保护工作情况调研(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项目),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调研情况报告。由教科文卫专委、常委会教科文卫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6-7月份开展关于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调研,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调研情况报告。由监察司法专委、常委会监察司法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九)6-7月份开展关于我市宗教团体建设情况调研,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调研情况报告。由民宗侨台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十)8-9月份开展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调研,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调研情况报告。由城环专委、常委会城环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十一)8-9月份开展关于深化水土流失治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调研,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调研情况报告。由农业农村专委、常委会农经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十二)9月份开展关于我市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情况持续监督调研,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调研情况报告。由教科文卫专委、常委会教科文卫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十三)9月份开展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调研,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调研情况报告。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监督法和地方组织法、省备案审查条例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精神,加强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主动审查、专项审查,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热点密切关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加强公民、组织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进一步发挥各工作委“专”和法工委“统”的优势,充分借助立法专家顾问力量进行联合审查,加强同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不断增强审查质效。加大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巩固县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成果。继续配合省人大做好福建省数字人大建设工作。按照《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在2025年第一季度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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